來源:時間:2025-09-10
在當前經濟結構優化與增長動力轉換交匯的關鍵期,推動市場環境持續優化無疑是塑造發展新動能、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
強化競爭監管執法,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健全市場競爭狀況評估體系,提升競爭監管執法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將加強競爭監管執法作為推動市場公平競爭的重要抓手,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持續清理妨礙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堅決糾正限制、排除競爭的行政行為,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與此同時,依法嚴肅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侵犯商業秘密等違法行為,建立健全經營者集中審查的分類分級機制,確保市場運行規范有序。監管方式上,秉持包容審慎的監管理念,綜合運用行政指導、約談提醒、指引說明、合規承諾等方式,合理包容企業創新中的探索行為,為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持續優化經營主體發展環境,充分激發市場競爭活力。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依法平等保護各類所有制企業產權和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破除各類隱性和顯性市場準入壁壘。加快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增強市場活力。同時,統籌把握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的協同發展關系,防止壟斷行為擠壓創新空間,推動建立公平有序的競爭格局。落實科技創新導向的競爭政策,鼓勵企業通過技術研發、產品質量提升與品牌建設等方式積極參與競爭。
改進行政監管行為,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嚴格規范招商引資、項目引進、財政補貼、資源配置等政策工具的使用,防止因地方保護、行政壟斷等行為破壞市場統一。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推動審查結果剛性約束和責任追究機制建設,確保各類政策措施在制度層面公平公正。進一步完善反壟斷執法協同機制,加強中央和地方、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推動形成競爭監管工作合力。同時,推進政府監管由管行為向管規則、管預期、管環境轉變,提高政策透明度、穩定性和可預期性,為經營主體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摘編自《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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